港交所:上市申请人主板盈利规定调高60% 明年元旦生效
5月20日,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 “港交所”)发布咨询总结,上市申请人主板盈利规定最终确定为调高60%。
港交所表示,经仔细考虑所有回应意见,决定将盈利规定调高60%,并修订盈利分布规定。根据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三年营业纪录期的股东应占盈利必须符合以下最低要求: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3500万港元;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45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港元)。
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同时,港交所也将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灵活处理。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说:“港交所致力维持并提升旗下市场质素,同时非常重视投资者保障。为此,我们必定要全力做好把关,执行更有针对性的上市后监管,让市场更清晰我们监管及规则执行的职责,提高透明度。我们相信是次《上市规则》的修订,会令香港资本市场整体受惠,并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亚洲首要国际金融中心的角色。”
据港交所介绍,盈利规定是三大财务资格测试之一,是港交所厘定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在主板上市时所用的稳健定性及定量评估的其中一环。然而,盈利规定自1994年推出至今一直未有作出任何修订。
据悉,此次咨询获得约100份来自各界的回应意见,回应人士均属香港资本市场不同持份者的代表。
回应咨询文件的人士都同意,维持高水平的市场质素及确保主板能吸引高质素的公司来港上市非常重要,也了解必须正视处理失当行为的风险,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然而,回应人士对建议中调高盈利规定的幅度及实施时间持不同意见。大部分回应人士均表示港交所应考虑采用其他规定,例如降低调高盈利规定的幅度。
事实上,此次调高的盈利规定幅度与咨询意见时对比确实有大幅降低。
根据港交所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咨询文件,业绩纪录期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由2000万港元增至5000万港元,前两个财政年度则由3000万港元增至7500万港元。也就是说,前三年的累计盈利需不低于8000万港元。
同一日,港交所与香港证监会发布关于涉及IPO失当行为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合力应对咨询总结所述的监管事宜,包括全力审查上市申请人,及严加监管那些出现了联合声明所述特点的上市申请。此外,亦会特别强调个人也须对违反《上市规则》负责,包括参与联合声明所述的有问题行为的人士。
港交所还表示会检讨GEM,包括GEM的定位、市场观感,以及其作为主板的替代上市平台的可行性。
同一日发布的还有《纪律处分咨询总结》。
港交所表示,实施有关建议将扩大可作声誉制裁的范围,并确保可对更多个别人士作纪律处分,包括导致或明知而参与违反《上市规则》的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而言,经修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可加强联交所对个别人士的失当及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作出追究并施加适当制裁的权力。《纪律处分咨询总结》所载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21年7月3日实施及生效。
港交所上市科规则执行主管Jon Witts说:在这次《上市规则》修订后,违反《上市规则》或参与不当行为的个别人士均要承担责任,这有助确保联交所的纪律处分框架维持健全及有效,以提升市场质素及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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