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被收购后 资质是否合并?
互动部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10月21日-10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在互动栏目中,针对网友的提问作出答复。记者对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整理。
1检验检测机构被收购后资质是否合并
问:检验检测机构收购另一家检验检测机构后,该被收购机构的资质是否能和收购机构的资质合并?如A检测机构只有资质认定证书,收购一家具有公路检测资质的B检测机构,B检测机构的公路资质是否能与A检测机构资质合并呢?若能合并,需要做到那几点?
答:A公司收购B公司后,可以通过申请扩项的方式将B公司原有能力纳入A公司资质认定范围。公路资质管理不属于资质认定部门职能,A公司收购B公司,是否意味着B公司原有公路资质归属A公司所有,请向公路资质主管部门咨询。
2合伙企业委派代表变更
问: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企业。现在我已经辞职了,需要更换新的委派代表,请问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材料时,需要提供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的委派代表委托书还是需要全体的合伙人签字的变更决定书呢?
答:《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三)市场监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分级登记注册,具体问题请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详细咨询。
3无地域的外商投资企业
问:我们拟设立一家外商投资的证券公司,该事项的工商办理需要证监会前置审核,证监会的审核材料里包括一份《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因此需要先核名,后取得证监会批复,再设立公司。现公司名称不含地域,现咨询以下问题:
(1)我们这种外商投资的证券公司,是否还需要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
(2)我们是去登记地提交纸质材料,由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转报,还是可以直接在企业名称登记系统上进行申报?
(3)名称获批后我们会获得《名称预核准通知书》还是现在新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答:申请核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需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进入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系统申请企业名称,查看办理流程,注册用户申请企业名称。名称核准通过后,去企业所在地所属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
4特种设备停用问题
问: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请问:如果违反此条规定逾期未改正,除了责令企业停止使用在指令书上明确,还可不可以采取第三方拆除关键部件或扣押关键部件等具体形式来限制使用单位再次偷偷使用?
答:如存在超期未检等严重事故隐患,监管部门应责令使用单位采取防止使用的有效措施,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处理,报上级监管部门,由上级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部门采取相关必要措施,防止非法使用。
5关于特种设备配备持证安全管理员
问:根据2017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4.2.2.2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请问,可否理解为,无论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多少,都应当配备有安全管理员?并且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也必须持证?
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第2.4.2.2.2条规定了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的要求,其他使用单位可以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兼职安全管理员可以不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罗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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