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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 侵犯中小企业权益时有发生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10-11 20:43 大字

■ 本报记者 胡明兵

“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力度不够,对服务保障措施获得感不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落实不到位。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的。

记者获悉,从8月中旬开始,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发现,“一法一条例”施行以来,形成了良好的氛围,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健全、财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融资渠道不断拓宽、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同时,检查组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力度不够,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检查中发现,在清理政府部门和大型国企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中,由于地方财政能够用于清偿的财力有限和大型国企清偿的主动性不强等因素制约,导致清欠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清欠比例偏低,进度缓慢。投诉举报处理不够及时。检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不知道本地区是否建立了相关投诉渠道;有的地方建立的专门渠道发挥的作用有限,很少甚至没有受理过中小企业投诉举报;有的地方对中小企业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导致问题久拖不决。

中小企业对服务保障措施获得感不强,市场准入仍然存在障碍。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了详细规定。检查中发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虽已得到全面实施,但清单外部分经营效益好或市场前景好的行业,仍然存在设置隐性门槛等现象,不平等待遇问题时有发生。促进法和促进条例第四十条均规定了政府采购应给子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仍然偏重企业注册资本、经营年限、品牌等指标,实际上将大部分中小企业排除在外。财政资金支持效果不明显,有的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没有体现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部分地方财政扶持资金申请门槛偏高,有的还需要支付费用通过中介争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部分市、县还没有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落实不到位,政策红利没有充分释放。检查中发现,地方性法人银行数量偏少,资金实力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当地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出于利润和风险考虑,部分银行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动力和能力不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在中小企业获取资金中,直接融资占比非常小,只有极少数中小企业能够达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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