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集团和均瑶集团签战略合作协议:将向东航和吉祥派驻董事
东航集团和均瑶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9月6日晚间,东航公告称,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资源,应对多元化的市场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公平、公正、对等的原则,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集团”)和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已通过双方集团及/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互相持股等资本合作方式,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战略合作。该战略合作对于推进上海“五大中心”建设,将上海打造成为国际航空枢纽和航运中心、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促进双方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后续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东航集团与均瑶集团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告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航空,600115)将会在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指引,进一步与均瑶集团及/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商谈并落实具体合作事宜,加强与均瑶集团及/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多个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截至此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之日,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东方航空10%的A股股份和10.23%的H股股份,占东航总股本的比例为10.07%,为东航关联方。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告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方航空和吉祥航空《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东航集团和均瑶集团将促成分别向对方下属控股子公司东方航空和吉祥航空派驻一名董事,且将促成派驻董事担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或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完成上述董事聘任程序前,双方董事人选以董事会观察员身份列席对方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在业务合作方面,东航集团和均瑶集团将视对方为在航空运输及相关领域的优先业务合作伙伴,遵照对等、优先、公平、共赢的原则,依法合规地推进各项战略合作具体事宜。双方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成立由双方下属航空业上市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业务合作推进委员会,共同推进双方在各个业务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
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在渠道、研发、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在航空运输市场营销、运行及服务保障、机务维修、物流及贸易、航空业相关金融服务及投资业务、航空专业人才合作、航空业辅业及其他潜在合作领域实现业务合作发展,充分整合双方优质资源,实现共赢。
此外,上述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若双方未书面提出异议,自动续期五年。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合作相关事项将在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基础上开展实施,其他未能在本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事宜由双方后续友好协商后予以确定。
谈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告称,东航和均瑶集团下属子公司吉祥航空总部和运营主基地均位于上海,战略协同优势明显。双方开展战略合作,将优化旅客出行体验,加快推进上海“航运中心”建设,积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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