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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蝶彩资产旧案 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 2019-08-03 19:58 大字

8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处获悉,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开庭审理。

7月29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杨某诉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某、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蝶彩资产)、谢某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案。

该案是投服中心将支持诉讼案件类型由虚假陈述扩展到操纵市场的重大尝试,也是国内首例证券市场操纵民事纠纷支持诉讼。

根据证监会官网信息,阙某应为阙文斌,谢某则名为谢风华。

早在2017年8月10日,蝶彩资产、谢风华、阙文斌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就已经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但是,由此导致的中小投资者损失,却迟迟未能得到赔偿。

据证监会当时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情还要追溯到2013年。

2013年3月,阙文彬与谢风华(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在上海见面,阙文彬向谢风华表达了希望高价减持“恒康医疗”的意愿,谢风华表示可以通过“市值管理”的方式提高恒康医疗“价值”,进而拉升股价,实现阙文彬高价减持“恒康医疗”的目的。

从2013年5月9日起至7月4日阙文彬完成减持“恒康医疗”的期间,蝶彩资产及谢风华向阙文彬提出一系列“市值管理”建议,阙文彬通过实施部分“市值管理”建议,操纵“恒康医疗”股价。

2013年5月9日至7月3日期间,“恒康医疗”股价累计上涨24.86%(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基数,下同),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下跌1.24%,偏离26.10个百分点;同期深证医药行业指数累计下跌1.91%,偏离26.77个百分点。

2013年7月3日、4日,阙文彬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恒康医疗”2200万股,共获利5162.11万元。其中包括“德邦证券-兴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2000万股,7月3日、4日各减持1000万股,减持均价20元/股;7月4日阙文彬自主减持200万股,减持均价19.91元/股。

2013年7月5日,阙文彬按照约定支付了蝶彩资产研究顾问费4858万元。

2013年7月5日至8月30日期间,阙文彬减持“恒康医疗”完成后,股价累计下跌2.45%,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上涨6.94%、深证医药行业指数累计上涨3.03%,恒康医疗没有发布任何对股价有影响的信息,其股价因缺乏利好信息支撑而下滑,涨势显著弱于可比指数。

证监会当时决定,没收蝶彩资产违法所得4858万元,并处以9716万元的罚款;对谢风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阙文彬违法所得304.11万元,并处以304.11万元罚款。

投服中心表示,直到2018年8月2日,成都中院正式受理本案,但受理之后,被告为拖延诉讼周期,两次程序性诉讼请求都“精准”落在拟定开庭审理的前一日。

而在7月29日近三个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围绕四个方面:一是被告是否存在操纵证券的行为;二是被告是否有主观过错;三是原告是否存在损失;四是操纵行为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阙文斌的诉讼代理人辩称:原告方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阙某没有主观过错,其主要责任在蝶彩资产及谢某;即使存在操纵行为,在操纵期间交易原告获利1万多元没有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方认为,被告存在利用“市值管理”拉抬股价并减持获利的主观过错且实施了违法操纵行为,对此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予以确认,有充分的事实依据;投服中心经研究,通过拟制操纵期间标的股票真实价格计算出损失金额为23万余元,而法律上的“损失”既包括受侵害人的实际亏损,也包括因非法行为人导致受害人应当获得而未能获得的收益,被告的操纵行为与原告的损失存在确定的因果关系,根据证券法、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被告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服中心公益律师程晓鸣、周文平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被告阙文斌诉讼代理律师到庭应诉,被告蝶彩资产和谢风华均未到庭。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一方面重要意义在于,突破了实践难点,使操纵市场损失认定方法首次问世。

投服中心表示,操纵市场行为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计算是司法实践难点中的难点。操纵股价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及《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和十九条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投服中心借鉴域外经验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特点,创新一套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损失计算方法。原告代理人参照投服中心的方法,认定本案标的股票的市场价格即为未被操纵时的真实价格,参考行业板块指数涨跌幅计算出拟制“真实价格”作为市场价格,计算原告的损失金额。

据介绍,投服中心始终坚持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积极研究和拓展诉讼类型。从证券投资者司法保护的大环境看,目前没有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也缺少司法判例。投服中心此次以恒康医疗支持诉讼在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上“破题”,旨在进一步丰富司法实践,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为中小投资者做出示范引领,以帮助解决受损投资者寻求赔偿专业能力不足的难题,满足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救济需求。

自2016年7月开启证券支持诉讼以来,投服中心不断探索完善投资者服务措施,积极帮助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截至目前,累计提起证券支持诉讼19起,累计获赔投资者254人次,获赔金额约1081.5万;投服中心开发的证券虚假陈述损失计算软件自今年2月启用以来,在司法审判领域得到有效应用,投服中心以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参与的全国首例示范案件于5月5日已由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宣判,并陆续接受上海、广州、郑州等地法院委托参与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核定。未来,投服中心将进一步对操纵市场损失计算方法加以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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