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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股份证实发文要求子企业停止与某律所合作:有合同纠纷

澎湃新闻 2019-01-18 15:29 大字

2019年1月16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向其子企业、各事业部下发的一份《关于停止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关注。

该《通知》内容显示,鉴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朱树英与中建某单位发生诉讼纠纷,股份公司规定即日起各单位与涉事律所不得新签各类法律合同。此外,中建股份还要求各单位必须妥善解决与涉事律所正在履行的法律服务合同。

网传《关于停止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作通知》图。

1月17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就此事致电中建股份法律事务部,该部门相关负责人孙昂向澎湃新闻确认:中建股份确实下发了上述《通知》,原因是中建股份子公司与该律所发生民事合同纠纷。

同日,澎湃新闻还致电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截止发稿时律所尚无回应。

业界翘楚“反目”?

澎湃新闻注意到,中建股份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均为各自行业内翘楚。

据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官网介绍,中建集团主要以上市企业中建股份为平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目前,中建集团拥有上市公司7家,二级控股子公司100余家。

而中建集团正式组建于1982年,是我国专业化发展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全球规模最大的投资建设集团,也是我国建筑领域唯一一家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也来历不浅。

多位业内资深律师告诉澎湃新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律师行业内做建筑工程代理的“龙头”。

据该所官网介绍,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12月,是中国大陆第一批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房地产为主要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总分所共计一千多名法律从业人员。

为何此番中建股份要与专业律所停止合作?

中建股份内部知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此番双方“分手”,系不久前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与中建股份子企业——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因律师费产生的一起民事诉讼导致的,案件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

律师费引发的诉讼

1月17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求证此案相关信息,一女性工作人员回应目前该案件已审结。

同日,澎湃新闻在致电中建股份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孙昂时求证此消息真实性。孙昂表示,目前网络中已经流传着中建四局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的相关判决书,相关信息可以参考这份判决书。

澎湃新闻在查看判决书内容时注意到,2016年5月,中建四局因与发包人中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先控股”)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双方签订《律师合同》并指派朱树英作为代理人。这起案件提起的诉讼金额为3.9亿。

这份《律师合同》第六条中,双方约定了一审律师代理费、不收取反诉应诉代理费等合同要件。

也就是说,如果中建四局在对发包人中先控股提起的诉讼过程中,中先控股用与这次诉讼有关联的请求,又把中建四局告上法庭,那么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在代理反诉案件中,不收取律师费。

中先控股真的反诉了。

2016年12月,中先控股提出对中建四局的反诉,诉讼金额达10.3亿。这样一来,反诉金额远超原本诉讼的金额。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当即提出:由于此次反诉中的10.3亿与之前的3.9亿相比超出诉讼部分金额达6.4亿,应当以《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另行收费。但中建四局认为,双方在《律师合同》中已经约定:不收取反诉应诉代理费为由,多次拒绝了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的请求。

至此,双方因为律师费“反目”,对簿公堂。根据判决书内容显示,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提出诉讼请求:中建四局支付合同解除后应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629.50万元以及违约金。而中建四局认为应当按照最初双方签订的《律师合同》中所约定的代理费339万元即可。

此外,中建四局还以代理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不收集证据材料、不参与调解工作等瑕疵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律师合同》,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返还代理律师费271.20万元。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涉及的诉讼标的数额巨大,《律师合同》中约定的不收取反诉应诉代理费有违公平原则,黄浦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后,酌情对律师代理费进行了调整。

2018年11月26日,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中建四局向原告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250万,驳回中建四局的反诉请求。中建四局不一审服判决,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9年1月16日,中建股份向其子企业、各事业部下发《关于停止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合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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