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抵税引房东担忧 正待住建部等联合制定细则
房租抵扣个税,这件让工薪族喜大普奔的好事,却引发了房东担忧被税务局查缴出租房屋税收的恐慌,房东、中介、房客三者间正在上演一场博弈。
有媒体向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行了咨询,客服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但据记者向有关负责人了解,此事目前尚无定论,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部门一起确定相关细节。目前相关部门已在研究这一个税落地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房东不愿意配合租户登记
在北京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小许,近日接到了单位人事部门发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说明。信息采集表中租房一项,要求提供房东或中介机构的相关身份证号码、姓名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东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地址等都是必填项,不填的话则没法上报。据了解,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需要在填写信息第二年的汇算清缴期(即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结束后五年内留存备查。
小许承租的是某大型租赁机构的房子,目前租赁机构给他的说法是,可能1月中旬前公司才会有消息,究竟能不能填写他们的信息。
房东一方有忧虑,拥有多套房产的赵前(化名)就表示:“国家征税我们支持,但如果房客拿着你的信息,去做别的事情了呢?”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业主担忧租赁行为被记录后,未来会涉及到房地产税等更多的税费。这种情况下,不愿意配合租户登记也就成为了必然。以北京为例,租赁行为的备案比例非常低,不足一成,从全国来看,估计连1%都不到。
记者为此也采访了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士,福建某地税务局人士表示,目前个税抵扣工作刚刚起步,工作也在摸索,目前很多收上来的材料信息都不全,只能退回去让重新填写。
至于是否会掌握房东信息以后续征税,该人士表示,从税务部门的角度看,目前要核实租房信息难度很大,住房租赁的具体信息,如房屋面积、房东拥有几套房产以及房东与租客间的账目往来情况都不掌握,以此作为征税的税源有相当大的难度。
房租抵税每月减少100元左右
从此次个税抵扣的力度来看,单就租房一项,以在北京租房为例(直辖市、省会城市等租房扣除:1200元/月),可预计为租客每月减少100元左右的支出。
针对个人出租房屋在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出租住房,一类是个人出租非住房。
业内人士介绍,个人出租住房可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应纳的税款等于含税销售额乘以5%。如果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是5000元,承担的税款为5000乘以5%,为250元。
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在选择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的情况下,两档综合征收率保持不变,而在适用综合征收率的月租金收入临界点上较前有所变化。营改增后,计算税金的月租金临界点为31500元。即月租金在31500元(含)以下的适用7%的综合征收率,月租金在31500元以上的适用12%的综合征收率。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租金抵扣个税的政策,在具体操作中形成了很多细节性问题,类似问题也引起了市场的关注。此类问题的解决,有助于积极推进个税改革,也有助于积极培育租赁市场的发展。
个税抵扣的初衷
不是为了收集租赁交易行为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首先,从个税抵扣设计的初衷看,肯定不是为了收集租赁交易行为。因为从逻辑上,5000元以上收入而且缴纳个税的人士才需要抵扣,这就使得中低端租赁市场,或者二三线租赁市场,很多租户并不需要抵扣。另外一线城市的租赁行为的收集,也只收集交易,不收集交易价格,那么这种信息也很难传递到租房收税。所以从政策制定本身看,还是单纯的只是为了替租户减少个税,并没有通过这一登记达到收税的目标。
其次,事实上,房东出租房从法律角度的确应该交税,但约定俗成的当下市场,交税比例非常低,不足全国市场的1%。这种情况下,制定政策的时候,应该避免给租户与业主预期和猜测,引导纳税应该是长期过程。另外中国房地产税制中,重交易税费,轻持有税费,这也使得业主担忧租赁行为成本增加。
据《中国证券报》《每日经济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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