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新政”鼓励企业上市并购重组
□记者刘磊报道
本报淄博讯4月13日,《淄博市鼓励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公布,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淄博市财政将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500万元补助。
政策对于哪些企业符合条件、如何奖补进行了明确。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500万元补助。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补助80万元;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材料,补助12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补助300万元。对在港交所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形式在沪深交易所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淄博市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于促进淄博市企业通过并购借壳方式上市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总额5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淄博市并在5年内不外迁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并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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