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旗下公司遭印度税务局追缴近400亿港元税和罚款
李嘉诚 东方IC 资料
8月28日晚间,李嘉诚旗下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00001.HK,“长和”)发布公告,今年2月和8月,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和记电讯国际有限公司收到印度税务局的评税令及罚款令,向和记电讯追收合计3223亿卢比(约392亿港元)罚款。
公告显示,2016年11月,公司曾接到印度税务局的草拟评税令,主要针对和电国际一项出售股权的收益。
这一税令最早要追溯到2007年,沃达丰(Vodafon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B.V.)收购和记黄埔(现属长和)旗下印度移动通信业务的股权,至今已有10年之久。分析师们也将此案视为试金石,可能影响外国投资者对印度商业环境的看法。虽然沃达丰表示,由于这笔交易是在海外进行的,因此无需向印度政府缴税,但印度当局一直试图收税,因为交易涉及印度资产。
10年前,收购交易进行时,和电国际仍为一家上市公司,上述收购事项后,和电国际已被私有化并已终止业务运作,自身及其附属公司在印度并无任何业务。
今年2月,和电国际收到印度税务当局的评税令,再次指向上述股权交易的资本收益之税项约790亿印度卢比(约96亿港元),另加资本收益税之总利息约1,643亿印度卢比(约200亿港元)。
今年8月,和电国际又收到印度税务当局的罚款令,有关资本收益税罚款约790亿印度卢比(港币96亿元)上述股权有关资本收益税罚款约790亿印度卢比(约96亿港元)。
2012年1月,印度最高法院于就上述涉及Vodafone的收购案与印度税务局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收购事项无须在印度交税;但印度国会于2012年5月通过追补法例,试图推翻该判决并令至收购事项须在印度纳税。
对此,和电国际取得的法律意见指出,印度税务局按追补法例的基准发出上述征税法令,推翻了印度最高法院的裁决,属于违反国际法律。因此,和电国际认为,印度当局不可能有效的对和电国际征收上述税项,长和表示,上述法令将不会对公司于任何期间之财政状况或经营业绩构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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