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司法适当干预公司不分红
8月28日,最高法称,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该司法解释共27条,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不予支持。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司法可以适当干预。
这意味着什么?金元证券投资顾问徐传豹对华商报记者分析,最高法发布的这个司法解释可以适度干预公司分红。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顾问孙佳欣对华商报记者分析,这体现了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和规范分红的态度,对于长期不分红的铁公鸡也有一些措施。此事从另外一方面体现了鼓励价值投资的方向。希望投资者参与价值投资,而不是短期的炒作。此外,对于上市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等情况,监管层面做出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和引导予以规范。华商报记者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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