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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条法司司长详解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为何违反国际法有关仲裁庭无权对案件作出裁决 新华社

成都日报 2016-05-13 21:57 大字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12日向中外媒体阐释了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所涉国际法问题,强调有关仲裁庭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无权作出裁决。

徐宏在当日举行的吹风会上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多种多样,强制仲裁只是其中之一。而且,与谈判协商等方式相比,强制仲裁是次要的、补充性方式,它的适用是有条件的,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首先 提请仲裁的有关事项如果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就不能采用强制仲裁。菲律宾提请仲裁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已经超出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因此不能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

——其次 如果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活动或执法活动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有权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这种排除对于其他缔约国而言也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上述已被一国排除的争端,其他国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无权管辖。

——第三 如果当事方自行选择了其他方法解决有关争端,不应再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

——第四 当事方有义务先就争端解决方式交换意见。如果当事方没有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就不应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而菲律宾并没有尽到就争端解决方式与中方交换意见的义务。

徐宏表示,仲裁庭并没有秉持公正、客观的立场,而是曲解公约规定,迎合菲方主张,违背了应基于事实和法律得出具有管辖权结论的根本原则,在管辖权问题上作出了很难令人信服的裁决,这个裁决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中国当然不予承认。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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