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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就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发表立场文件 仲裁庭没有管辖权,无权审理

兰州晨报 2014-12-08 11:00 大字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外交部7日受权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重申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严正立场,并从法律角度全面阐述中国关于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提起强制仲裁。其后,菲律宾不顾中国的一再反对,执意推进仲裁程序。

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仲裁庭无权审理。

立场文件指出,以谈判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

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立场文件强调,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明显没有管辖权;各国有权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具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立场文件进一步指出,南海问题涉及多个国家,需要各方的耐心和政治智慧才能实现最终解决。有关各方应当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和谈判妥善解决南海问题。在有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之前,各方应当开展对话,寻求合作,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不断增信释疑,为问题的最终解决创造条件。

立场文件最后指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的做法,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和事实,不会动摇中国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不会影响中国通过直接谈判解决有关争议以及与本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政策和立场。

为什么仲裁庭对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

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外交部7日受权发表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记者:我国政府的立场文件明确指出,仲裁庭对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这一立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徐宏:仲裁庭对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没有管辖权,这是十分明显的,立场文件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是从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来分析。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本质上是领土主权问题,而领土主权问题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的范畴。《公约》框架下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仅限于处理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无权处理《公约》以外的事项。

二是从中菲之间已经达成的协议来分析。中菲两国之间通过一系列双边和多边文件,已经就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的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达成共识,排除了其他方式。这是双方之间的国际法义务。菲律宾单方面就有关争端提起仲裁,违反了两国之间的协议,违反了国际法。

三是从《公约》本身的争端解决条款来分析。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在某些方面可能被认为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但它也是中菲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二百九十八条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从上述三个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出,仲裁庭对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明显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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