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 微店购物隐患多,交易需谨慎

济南日报 2017-03-09 11:30 大字
本报记者高晓彬在“互联网+”时代,微信购物方兴未艾,成为不少消费者的主要消费模式。然而,微信购物通过社交平台交易,在给监管带来挑战的同时带来的“维权难”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对此,市工商局消保科发布微信购物消费警示,希望消费者理性对待微信购物,防止上当受骗。

市民付完钱,微信卖家没了动静2015年8月份,市民刘女士通过微信群认识了一位在法国代购饰品的微信卖家,经过一番比较,她选中了一款国际某知名品牌的手链,随即通过支付宝向卖家账户转了680元。尽管卖家未问其收货地址,却并未引起刘女士注意,而刘女士则主动发了收货地址。随后,刘女士在微信上向卖家索要快递运单号,卖家却一直没有回复。

无独有偶,去年10月份,市民郑先生通过一名微商花800多元买了一套理疗仪。卖家称,该理疗仪是从厂家直接拿货,省掉了中间环节,所以价格便宜。但郑先生验货后却发现是假冒品。当郑先生要求退货时,却被卖家“拉黑”。

一位曾经做过“微商”的曹女士告诉记者,其实有很多软件不仅可以制作出微信对话截图,也可以做出打款、转账、收钱等假图。一些看似真实的发货场面、购物小票、快递单据都能够轻松“搞定”,比如海外代购小票,可以通过热敏打印机制造出来,快递单据也都是通过正规途径从快递公司取得。

微商若涉嫌犯罪,应及时报警“由于大部分人注册的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准入门槛低,加上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一旦出现纠纷,卖家可以直接把消费者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责任,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的风险和难度。因证据缺失,微信虚拟商店、无法找到经营者、法律不健全等原因,导致消费者陷入了维权难的窘境。”对此,市工商局发出微信购物消费警示,让消费者理性对待微信购物,防止上当受骗。

消保科科长朱蕊在此提醒,消费者不要随意加陌生微商为好友;最好选择有实体店或有营业执照的商家,仔细查看商家的交易记录和好评信息;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对于必须先行付款的,最好选择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方式结算,并注意保留支付证据和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谨慎选择微信红包或转账等直接支付方式;收货后要仔细检查商品,如果商品在运输途中损坏,要及时与卖家联系;保存商品的图片和介绍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资料,在收到商品出现问题,且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委会投诉,如果微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新闻推荐

颜值女神宠爱清单

金鸡报春,女同胞们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借着春暖花开的美好氛围,主打“她经济”的金城各大购物中心、百货卖场也纷纷掀起了鸡年首轮脂粉大战,化妆品全柜打折、消费满额就送礼、限量套装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