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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葡萄酒被误导 消费者诉至法院维权

柳州晚报 2015-07-24 04:12 大字

(资料图片)○○通讯员欧阳九林晚报讯7月13日,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网购商品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李先生要求被告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500元。此案也是该院受理的网购维权第一案。

.6月28日,原告李先生在天猫电子商务平台,网购被告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酒类专营店一瓶法国葡萄酒,价值17.9元。李先生收到购买的产品后,发现不是原装进口的法国葡萄酒,而是国内灌装酒,其原料是法国的,实际上就是国产葡萄酒,不是进口葡萄酒。

李先生认为被告存在误导消费有三个方面:一是在商品网页展示的产品标签图片,条形码和产地等区别进口酒和非进口酒等关键部分标签做模糊处理,而且只有在进口食品才有的原产国和产地产区等标签也标注在产品标签上,跟进口食品标签的极其相似,这样具有暗示误导消费者的作用,其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二是商品网页标题含有“亏本清仓”等字样,这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以虚假的 、清仓价 、甩卖价 、最低价 、优惠价 、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而且标题还含有“法国原酒进口”误导宣传成分。三是商品页面商品介绍内容含有误导宣传成分。其认为被告在葡萄酒标签 、标题 、商品介绍内容处刻意夸大宣传法国进口原料的属性,而刻意隐藏国产酒的属性,并且以“亏本清仓”等字样营销已构成欺诈误导消费者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李先生向鱼峰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鱼峰法院立案法官周灿认为: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增加了一些有关网络购物的条款,使得网购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得以理顺。根据“新消法”第28条规定,网络等非现场购物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 、必要的信息。同时,该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如有欺诈,应向消费者予以3倍价款的赔偿,并且设定了赔偿的下限,即如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不过,虽然鱼峰法院已受理该案,但原告李先生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将通过审理后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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