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广场舞一个“国标场地”
■邓海建
“我们广场舞有了国标跳法了!”近日,邻居林大妈乐呵呵地告诉笔者,同时,她又叹口气说:“要是能有一个好的场地就更好了!”据悉,近日,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共同推出了12套由专家创编、适合不同人群、编排科学合理、群众简单易学的广场健身操舞。
广场舞终于有了国标跳法了,这是体育总局的人性之举。道理很简单,有了这12套国标动作,广场舞别说征服法国大妈,走向世界亦不是难事。不过,为国标动作点赞之余,还是有些后顾之忧。邻居林大妈等广场舞的粉丝们到哪儿去跳,依然有待于解决。
这些年广场舞屡屡成为社会议题,不在于舞步不标准,而在于场地之争和扰民之乱。泼粪的、放藏獒的、轰高音炮的……各地广场舞的生态并不是很乐观。去年底,深圳出台的《绿化和公园条例(草案)》还专门规定,以后大妈们只能在早上7时至9时、或晚上7时至9时跳广场舞,且还需要限定音量。广场舞的江湖如此“袖珍”,虽弄得舞迷们心情不爽,似乎于公共秩序来说,又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提及广场舞,不能不提到下面这个事实: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46平方米,距离“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方米”的目标还相差不少。如果健身场地的前提条件不能稳妥解决,国标舞推广难免就成了纸上画饼。
2015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聚焦广场舞,纷纷建议“尽快把群众文化健身广场的建设纳入新的城镇建设规划,作统一合理的安排”。当真要提供广场舞场地,无非两个思路:一是盘活存量,二是做大增量。增量很难一步到位,存量呢?从实践来看,这条路似乎也并不乐观。譬如多年前,顶层设计提出要开放学校操场应对全民健身的刚需,这么多年过去,落实的情况又怎样呢?
还是先给广场舞一个“国标场地”吧!不然,“国标舞步”何处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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