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杀人犯赢得“被遗忘权”,德国法院裁定可从网络搜索删除其姓名
记者 | 田思奇
在当下发达的互联网时代,从网络中隐身已很难实现,获取“被遗忘权”绝非易事。不过近日,一位来自德国的杀人犯获得了这一权利。德国最高法院裁定,这名在1982年犯下谋杀案的男性有权从网络搜索结果中删除自己的名字。
虽然有人担心,删除有关犯罪分子前科的报道可能损害公众知情权,但在周三(11月27日)发布的声明中,法官们认为,搜索引擎可以提供关于当前犯罪的新闻报道,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对那些可以识别出犯罪者的报道的兴趣会有所下降。
这名男子曾在加勒比海的阿波罗尼亚号帆船上工作,并开枪打死两人,在一次争吵中重伤另一人。目前已有一本书和一部纪录片改编自该案,加强了“阿波罗尼亚谋杀”的知名度。
1999年,德国《明镜周刊》把1982年和1983年的三篇报道上传到互联网,其中包括这名男子的全名。这些文章仍然可以用谷歌搜索很方便地找到。
在该男子于2002年从监狱获释后,他一直希望自己的姓氏与有关此案的报道保持距离。2009年时,他发现了《明镜周刊》上传的文章,并要求将其删除,声称这些侵犯了他的权利和他“发展人格的能力”。
他的要求最初在2012年被一家联邦法院驳回,该法院表示,他的隐私权并没有逾越公共利益和新闻自由。但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决定,该案现在将回到联邦法院。
数据隐私权律师克里斯蒂安·索尔梅克(Christian Solmecke)对德国之声表示:“即便是引人注目的案件和像谋杀这样的严重罪行,犯罪者也有权被遗忘,并在社会上获得新的机会”,“只有过去的记录有可能(在公共空间)消失,个人才有可能在自由中重新开始。”
这一决定意味着,出版物将被迫限制搜索引擎对其在线档案的访问。索尔梅克指出,在某些情况下,适当的做法是删除整篇文章;而在其他情况下只会删除特定人士的姓名,这意味着文章仍有可能被找到,但受影响的人不再被发现与犯罪有关。
同时法院也坚称,个人不能单方面要求被遗忘的权利,法院的决定会受到犯罪时间距今有多久的影响。
无国界记者(ROG)组织德国办公室对最高法院声明的公正性表示赞赏,因为法官在做出决定时强调了新闻自由的重要性。
“这份姗姗来迟的澄清并没有从根本上把保护个人的权利置于新闻自由的基本权利之上,”ROG负责人克里斯蒂安·米尔(Christian Mihr)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至少在德国来说,媒体的网络档案因为受到过度限制而无法用于新闻研究的风险得以降低。”
据法新社介绍,在另一起案件中,一名德国女性要求在搜索2010年一档电视节目的内容时删掉她的名字,因为在电视节目中,这名女性被指控对员工不公平。但法院称她的申诉“毫无根据”。
2014年,欧洲法院曾裁定谷歌必须遵从“删除部分搜索结果”的要求。欧盟用户可以向谷歌递交相应的请求,要求该公司删除那些“不相关”、错误、不恰当或过时的搜索结果。不过谷歌方面只是删除了该公司欧洲网站上的搜索结果,而不包括谷歌主域名下的搜索结果。
而在法国提出要求谷歌将“被遗忘权”的执行范围扩大到其在世界各地的所有平台上时,谷歌随即反击。今年9月,欧洲法院再次作出裁决,确认谷歌只需在欧盟执行“被遗忘权”,不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删除指向个人敏感数据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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