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是滥用国际法
从事国际法研究的厦门大学教授、德国洪堡大学访问学者蔡从燕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在管辖权、仲裁庭组成等方面存在疑问,存在非善意地利用或滥用国际法的情形。
“由菲律宾阿基诺政府单方面提起的所谓南海仲裁案,可以说是滥用国际法,至少是没有出于善意地利用国际法,”蔡从燕说。
蔡从燕强调,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曾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下称《宣言》),并将争端解决机制写入其中,菲律宾没有充分利用《宣言》中已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宣言》已有其他争端解决安排的情况下,中方所反对的是任何一个相关当事方在没有充分地利用已有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单方面提起仲裁。
蔡从燕指出,“仲裁庭没有恰当地理解法律,也没有恰当地分析菲方提起仲裁的意图。在目前的国际法实践中,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滥用国际法的风险越来越大,扩大管辖权的趋势普遍存在”。
蔡从燕直言,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南海仲裁庭成员的中立性与独立性提出质疑,“本案在仲裁庭成员的选任上明显存在缺失,这就难以保证仲裁庭组成的正当性”。
据蔡从燕介绍,中国已于2006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规定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从而排除了本案仲裁庭对这些事项的管辖权。本案中,菲律宾没有直接提出海洋划界问题,仲裁庭就此认为菲律宾“伪装”的诉求只涉及《公约》解释问题。
“然而仲裁庭所谓的《公约》解释,本质上涉及中国与菲律宾等其他南海周边国家之间未来的海洋划界与主权认定的问题,仲裁庭实际上是曲解了中方所作排除性声明的含义,”他说。
蔡从燕指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确立的谈判实际是一种法律义务,这不仅因为该《宣言》由各南海周边国家一致达成,而且在长期以来的国家间互动中被各国领导人一再重申,“我认为仲裁庭没有全盘考察、恰当判断谈判在中国与菲律宾以及其他的南海周边国家之间所应具有的法律性质”。
在蔡从燕看来,对于较为敏感的国家间争议,协商谈判更有利于促进争端的实际解决。而本应化解争端的仲裁裁决,在此次南海仲裁案中并无助于争端解决,“这个案件中仲裁庭的处理办法显然会恶化争端,国际社会应更重视解决争端从而恢复秩序”。
蔡从燕强调,《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其最重要的使命是“解决争端、恢复秩序”。南海仲裁庭对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认识是片面的,这一仲裁庭对其自身使命和性质的认知,与《国际法院规约》中所述并不相符。
蔡从燕说,国际法有时存在一些漏洞,不少内容是“建设性的模糊”,这些“模糊”内容原本是为了帮助各方达成条约而在缔约时故意留下的空白,而南海仲裁案就是不完善的国际法被轻易滥用。 (新华社柏林7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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