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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闯红灯勿患上“曝光依赖症”

兰州日报 2015-05-12 15:08 大字

张枫逸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0507/c1003-26962708.html

5月5日,绵阳交警部门在城区多个路口启用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抓拍系统,对行人闯红灯行为进行抓拍曝光。该系统将在自身装配的显示屏上滚动播出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同一路口同一人闯红灯超过3次,该系统会长期播放这个人的闯红灯视频;超过20次闯红灯,将可能在绵阳城区多个路口屏幕上同时播放。(据《四川日报》)

抓拍曝光行人闯红灯,绵阳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此前,石家庄等地就曾在街头安装“抓拍神器”,专拍行人闯红灯,并对违法次数较多的行人公开曝光。尽管这种做法广受争议,依然有不少城市跟进效仿。

交警部门的初衷是好的,希望通过抓拍曝光的“羞辱刑”,对行人起到约束和震慑作用,治好备受诟病的“中国式过马路”。从媒体报道来看,曝光的效果似乎也不错。在抓拍系统的“震慑”下,多数闯了红灯的行人会自动退回到起点。不过,我们不能为了结果正义而放弃程序正义,曝光行人闯红灯做法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值得商榷。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交警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在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行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可见,这其中并不包含曝光。一些地方交警部门擅自增加曝光处罚,显然缺乏法律依据,有悖依法行政。

尽管十字路口属于公共场所,并不涉及隐私,但市民被抓拍曝光依然涉嫌侵犯肖像权。更重要的是,在时下网络社会,当事人被曝光很容易引发人肉搜索,从而造成个人隐私泄露。

行人闯红灯是世界共性问题,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看,主要是通过巨额罚款、拘留、与信用挂钩等方式进行治理,均没有使用曝光惩罚。事实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违章也有相应罚则,“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不过,在现实中并未得到有效执行,许多城市直到最近两年才对行人闯红灯开出首例罚单。与其寻求曝光这样的“旁门左道”,不如先老老实实把现有的执法手段用足用好,让法律的惩戒和约束落到实处。

同时,交通违章与信用挂钩的方法可以一试。在以讲究秩序和纪律而著称的德国,行人闯红灯将会招致很严重的后果,不能享受分期付款、延期支付,不能拿到长期贷款,就连贷款利率也要远比其他人高,因此德国人很少闯红灯。而在国内,河南洛阳日前就《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拟将闯红灯等19种交通失信行为和个人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这种做法值得患上“曝光依赖症”的地方部门反思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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