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盛玉雷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是简单的户籍变化,也不只是人口有序流动的问题,还要有支撑从农村到城市生活场景转换的体制机制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近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成效。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比上一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高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0.83个百分点的提高幅度,这是“十三五”以来两个城镇化率首次缩小差距。
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进展,得益于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不断完善,比如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市民化配套政策有序实施,等等。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久前印发了《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完成好这些任务,对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来城市打拼的人而言,“进城”的内涵发生着变化。过去看重的是“挣钱有门路”,如今人们还希望“权益有保障”。从人口流动的角度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还蕴含着一个深刻变化,即从个体进城谋生变为家庭化迁移。这意味着,从“一人闯天下”逐渐向“拖家带口一起走”转变。伴随而来的,是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更加多样化。比如,工作收入稳不稳定、住房租赁便不便利、随迁子女上学问题能不能解决……处理好这些关切,是新市民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也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当前,各地瞄准农业转移人口的新需求,在户籍、土地、财政、教育、就业、医保和住房等领域出台各种配套措施,让他们无忧打拼、安心奋斗。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依然任重道远。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不仅要让他们在城市找到安身立命之所,还要让他们看到长久的希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逐步扩大范围。
城市是人集中生活的地方,城市建设必须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只要我们坚持广大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就能使更多人享有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不断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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