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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4.34亿元王富玉案一审开庭

潍坊晚报 2021-12-01 09:08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21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34亿余元。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离职后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735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王富玉的刑事责任。王富玉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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