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翻车、多加盟商赴湖南台维权 李维嘉发声明:合作已到期
9月8日,多位网友爆料现场视频,李维嘉代言的茶饮“快乐方程式”新锐公司跑路,导致加盟商受骗,多人赴湖南台维权。记者查询发现,《快乐方程式》茶饮品牌的运营方为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持股人周某的电话目前关机,该公司已经被标注了“失信人”、“经营异常”的状态。
2021年7月23日,该公司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列为了限制高消费企业;2021年8月12日,该公司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今天下午,
@李维嘉 微博发文回应
代言品牌被维权争议,
称合作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
至2021年8月31日止。他表示,自己从5月份开始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并对因此事占用公共资源表示深深的歉意,呼吁各位加盟商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表达合理诉求。
明知代言虚假广告明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当公众人物代言的产品出问题时,涉及到的责任主体都有哪些?作为代言的公众人物是否有责任呢?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说,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产品出现问题,特别是广告有问题的话,承担责任的主体有广告主,即经营者;广告的制作者,如广告公司;广告的发布者,即各种媒体;广告代言人等。这些主体因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都负有责任。广告法里关于广告代言人有一个特别规定: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只要代言了虚假广告,不管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无关生命健康,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但是若代言人在明知自己代言的是虚假广告,或应知而不知道的情况下代言,那么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吴景明介绍,连带责任指民事赔偿责任,即财产责任。除此之外,代言人还要承担行政责任,例如法律明确规定,要没收代言人的违法所得,即代言费,同时还可以判处违法所得一到两倍的罚款。此外,有关部门还可以责令他们在3年内不得代言任何商业广告。
那么,对于公众人物是否有意代言虚假产品的标准是什么呢?
对此,郑宁直言,最重要一条就是看公众人物在代言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在衡量明星的过错时,应当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审慎审查义务的衡量标准,而不应当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倒推审查的义务。即使明星并非有意代言,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仅在非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明星可以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郑宁说,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对“虚假广告”进行了明确定义,并采用列举的方式举例说明了被列入“虚假广告”范围的情况。因此,艺人经纪公司或艺人在选择代言产品时,应充分履行艺人作为代言人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明星在代言广告中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陈述,或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则其应就个人所代言的虚假广告产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加盟品牌,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在投资加盟时应审慎考察合同标的的真实性、加盟品牌的盈利能力和对方的履约能力,切勿轻信不法分子低投入、高回报的谎言。若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澎湃新闻,封面新闻、法制日报、@新浪微博
原标题:《知名主持人代言翻车!被曝多人维权,刚刚发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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