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对“投车堵决口”义举,补偿应形成制度
7月22日晚,鹤壁市浚县一处卫河河堤发生决口,李永祥、李文峰、郭晓攀、段永康和李同云等五位红岩运输公司的大货车司机,驾驶着自己贷款买来不久的大货车,将车投入决堤口。洪水退去,投车堵决口的勇士们始终没有足额拿到补偿款。9月6日,此事经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报道后引发公众关注。9月7日,好消息传来,李永祥等人足额拿到补偿款了!(9月8日《北京青年报》)
这起闻名全国的“驾车堵决口”义举事件,终于有了圆满结局。这原本不该一波三折,合理足额的赔偿也不应姗姗来迟。如今,这五位义举人士足额拿到补偿金,既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努力解决的成因,也有媒体报道后,所构成的“倒逼效应”。
“驾车堵决口”事件已过去一个多月了,当义无反顾地把车投入洪水后,这些车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五辆投河的卡车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也才9个月,有人的车当时才到手3个月,拉了2个月的活儿。李永祥的那辆车,花了近50万元,其中一半是向亲戚朋友借的,一半是贷款。
颇具欣慰的是,除了赔偿车辆之外,公司表示会以“误工费”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偿。对此,鹤壁市红岩运输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承诺向每位投车司机发放工资6000元,工资也已经发放至每位司机手中。
事实上,用车辆堵塞决口的办法,并非首次采用。2016年7月10日,湖南省华容县新华垸发生溃口,16名司机投入了17辆车堵口。壮举过后,17辆车共得到赔付210.17万元;此外,按照不同吨位,给予每天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误工费,共发放40个工作日,共计35.6万元;第三部分是见义勇为奖金,每人奖励1万元。
其实,抢险救灾中,因征用物资被损毁,给予当事人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依照《防洪法》《物权法》相关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鉴于“驾车堵决口”类似事件不断发生,国家层面有必要依据现行法律,对如何补偿出台实施细则,用制度化固定下来。□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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