歇业制度来了 企业也能“停机保号”
日前发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允许市场主体适度“休眠”,目的是给经营困难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条例》同时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监督和监管。
据介绍,“歇业登记”近期在我国已展开地方试点摸索。今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就明确,商事主体需要暂停经营,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仍保留其主体资格。目前,已经开展歇业试点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宝安区,已为11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登记,主要涉及跨境电商贸易、商务服务、科技类等行业领域。
“可以说,歇业制度是《条例》最为突出的制度创新,是我国现有登记管理制度的丰富与补充,有利于中小企业持续经营,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也有利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秘书长吴海峰说,《条例》正是借鉴了英国企业休眠制度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活动公司”制度等经验,设立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为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基础。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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