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家长教师节送礼,家委会超纲了
发出强制送礼的要求,超出了家委会的权限,也有违设立家委会的本意。
有网友日前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深圳市光明区领导反映,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节购买礼品。教育部门回应,经调查,公明中学初二年级家委会发动所有班级为教师购买礼品属实,为家委会自主行为,学校教师均未参与。学校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家委会沟通。同时教育局明确要求,学校教师不能接受家长的各种礼品,已通知学校要求家委会将集资退还家长。
教师节学生送不送老师礼物,都不应该影响正常的师生关系,也应是学生和家长的自由选择。但是,在家长群中以“统一动作”的名义,号召家长全员参与并设置“集资”时间限制,将一种自发性礼节变成强制要求,就让这种行为彻底变了味。
更何况,向老师送礼品,本该是一种“发乎情,止于礼”的行为,一旦不加以控制,教师节就很容易变成家长以此为契机,变相向老师输送利益的机会,进而引发潜在的教育不公,让学生无法受到公平的对待。也因此,相关部门此前就明确要求,教师不能接受家长各类形式的礼品,所要防范的就是这种隐患。
在现实中,如深圳公明中学家长群暴露的问题,应该不是孤例,甚至可能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实际上,早有家长对家长群中的“集资送礼”的行为表达不满,这类半强制性的“统一动作”,也绝非“大得人心”,只是在家委会群的特殊氛围之下,少有人敢于明确反对,基本上默默地随大流而已。
这也让人反思“家委会”本身存在的意义及其行为的合理边界在哪里。家委会群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一个严肃的工作群,有其特定的参与、监督学校管理和决策,协调家校、师生关系等职责,不应沦为逢年过节发红包,集资采购去送礼的“彩虹群”。
家委会不是学校的附庸机构,而是家长们的服务机构,有自己的权利和边界,应把握好自己的职责与权限。不能违背教育部门相关要求,更不能明目张胆地强制群内家长,做出他们非自愿的行为。发出强制送礼的要求,已经超出了家委会的权限,也有违设立家委会的本意。
学校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家委会的监管与引导,规范行为准则,明确职责权限,尤其不能任其进行违规操作。此外,群内家长也需加强监督自觉,学习这位勇于向人民网反映的网友,向不合理的强制行为坚决说不。这迈出的一小步,小则是对家长群体行为规范化的一次提醒,大则是对教育公平的一种潜在推动,值得大大的鼓励与点赞。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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