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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河路5死7伤交通事故”案被害人父母:未收到任何道歉

澎湃新闻 2021-02-25 15:53 大字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伤交通事故所涉刑事案件2月25日开庭,部分受害人家属旁听庭审。

当日上午9时30分,被告人陈立伟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澎湃新闻记者在现场获悉,庭审当天,被害人邬某父母来到法院旁听,于庭前接受了记者采访。

被害人邬某系案发现场驾驶路虎小汽车的司机,其驾驶车辆被被告人陈立伟驾驶的小汽车撞击,邬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邬某父母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案发当天上午,邬某被单位安排到外单位进行业务联系,在驾车途经金沙江路大渡河路口时正常小转弯,在等人行道的行人过马路时,肇事者从大渡河路方向直闯过来,直接撞在邬某驾驶室的位置,导致邬某去世,车辆也报废了。

邬某父母表示,案发至今时隔近一年半,他们没有收到任何来自肇事者或其家属的道歉。儿子是无辜的,他们一直在等待开庭的消息,“因为司法机关表示案情重大,希望我们能够耐心等待。”

邬某父亲表示,希望司法机关能依法对肇事者进行严惩,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给社会一个交代,“因为像这样危害公众人身安全的事件不能再重演。”此外,他们没有另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邬某父亲告诉澎湃新闻,自己今年65岁,邬某是独生子,“我们现在两个人属于失独家庭,白发人送黑发人。”邬某去世时34岁,留下了一个3岁的孩子。

“他这么小的年龄就失去了父亲。这件事给我们心灵和精神上的打击实在太大了。”邬某父亲说。

此前,检察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陈立伟肇事后为逃逸,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并连续冲闯红灯,撞击多部车辆及多名行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导致5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等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陈立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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