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 崔振国一审被判死缓
2月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振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0日,崔振国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进入朝阳医院门诊楼七层,趁正为患者检查的医生陶勇不备,砍击陶勇的后脑部、颈项部,后继续追砍陶勇至其他楼层,过程中又将陶勇手臂砍伤,并先后将阻拦其行凶的其他三人砍伤。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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