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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疾控:建议进口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

北京日报 2021-01-26 17:09 大字

北京日报客户端1月26日报道,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21场新闻发布会上,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发布了进口非冷链货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

近期,国内多地报告进口非冷链货品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了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市疾控中心研究制定了进口非冷链货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

一是做好货品源头管控。进口货品入境时要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监测,并做好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消毒处理工作。所有进口货品在通关、存储、物流等环节应做好登记,并根据来源国家或地区疫情风险,做好物理分离。

二是严格物流环节防控。进口货品入境后,要严格落实市商务局制定的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引,做到与其他货品无交叉,实施闭环管理,对进口货品的揽收、分拣、投递等,提倡自动化无接触式运行,加强相关物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运输工具的消毒。

三是专门存放专人负责。进口货品的承接单位建议设置进口货品专门存放区,由专人负责。各环节从业人员及环境要建立完善的应检尽检、健康监测制度;邮政快递业要严格按照国家邮政局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相关人员科学防护。生产经营、商业等企业工作人员及个体消费者收到进口货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各层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处理完进口货品后及时规范洗手;包装箱、包装盒消毒后应及时丢弃或销毁,尽量不带入室内,建议进口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保洁人员、环卫工人、废物回收人员、垃圾处理场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接触进口货品包装或废弃物,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相关工作人员在接触进口货品14天内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

(原题为《庞星火:建议进口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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