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向人行报送材料等,湖北农信社联合社被罚435万元
记者 | 方德能
编辑 | 张一诺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发布2张罚单,剑指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违法行为类型有3类:
1.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对于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其做出警告,并处罚款435 万元。
陈皓,时任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运营服务部副总经理,对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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