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发布
本报讯 (记者杨涛)近日,市政府发布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根据命令,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草原防火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命令明确,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草原禁火时间、范围、内容和措施,并要求进入林区、牧区人员必须做到“八个严禁”。
命令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一定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继续推进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处置火灾隐患。要全力筑牢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和联防联保防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牧区的一切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命令明确,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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