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投资外企可获最高250万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刘友婷)近日,广东深圳市商务局出台《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奖励实施细则》,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在深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其2020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予以新设和增资项目奖励。该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明确,对在深圳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将按2020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予以奖励。其中,新设奖励项目指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外方股东认缴出资于2020年度实际缴付到位的项目;增资奖励项目指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增资时新增外方股东认缴出资于2020年度实际缴付到位(要求增资前外方股东认缴出资部分已缴足)的项目。
实施细则规定,除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外,将按照2020年度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给予新设和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档奖励,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1000万美元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00-2000万美元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奖励2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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