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跨省排污,以邻为壑的“生意”必须遏制
跨省排污属于典型的“企业污染、百姓遭殃、政府埋单”。这不仅给正在进行的“美丽乡村”建设、“无废城市”建设带来巨大挑战,也直接影响着全国防治污染攻坚战的战略布局和推进进程。
据1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危废产生量逐年增加,其中部分危废被跨省非法倾倒、掩埋,犹如“生态炸弹”,既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又产生巨额的环境修复费用。近一个月以来,江西宣判了多起跨省倾倒危废案件,有的将1100多吨硫酸钠废液,分30次从浙江运输到江西浮梁县山洼处倾倒;有的将6罐车具有危害成分的废液从江苏运至江西峡江县,倾倒至乡村水塘……
又见“千里送垃圾”式的跨省排污。类似跨省、异地非法偷排、倾倒或堆放危险废物,危害十分严重,可能导致水体污染,进而威胁当地百姓用水安全、水生生物繁殖、农田灌溉及粮食品质;可能导致土壤污染,威胁农作物生长、粮食产量等;某些危废含有有毒有害挥发性气体,直接威胁周边百姓健康。
跨省排污因点多面广、分散作案,且多选择乡村偏远之处,发现难、打击难,而造成环境污染的恶果后,处置起来更难,属于典型的“企业污染、百姓遭殃、政府埋单”。这不仅给正在进行的“美丽乡村”建设、“无废城市”建设带来巨大挑战,也直接影响着全国防治污染攻坚战的战略布局和推进进程。
跨省排污在个别地方屡打不绝,一是因为危废处理的成本和技术要求较高,某些危废生产企业为转嫁压力,将危废低价交给某些没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处置,而这些企业又层层转包、压价,最后的处置只剩“找个地方直接排放”。二是因为不同地方对危废处置的监管力度不同,“东边不亮西边亮”,给“见缝插针”者留下机会。比如,有的跨省、区相关部门在应对环境污染问题时往往“函来函去”,缺乏有效办法;有的地方公职人员收受好处,对企业不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应急预案等制度的行为视而不见。比如,据报道,河北邯郸某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就曾收受6000元好处费,主动为排污者寻找排污地点。
当前我国工业化发展速度快,相关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数量庞大,但源头减量、综合利用等能力不足,这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危废产量大、存量多、难消化的现状。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196个大中城市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498.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占47%。当危废处置的“刚需”难以被及时解决,非法转移处置就有了市场。
为遏制跨省排污现象,不少地方持续开展了一些探索。比如,长江流域不同行政区域定期通报情况、信息共享,同一流域上下游间建立协商会商机制和交叉执法机制;京津冀借助大数据技术搭建排污监管平台,对某些环境污染行为可实现跨省监测和处罚等。这些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危废产生量不断走高的趋势下,这种事前震慑和事后追究的措施仍不免有些被动。
除了要强化打击非法跨省排污的力度之外,我们更应加快形成高效的危废综合利用和处置体系,从源头减量,让每一种危废都有“出口”,让危废处置成为朝阳产业,“以预防污染取代末端治理”。为此,有的地方为鼓励相关企业加大对工业固废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实践,每年给予其税收优惠、惠企补贴、创新激励、人才安置等政策,值得借鉴。
同时,正如随着当前垃圾分类在很多地方推行,人们对“垃圾减量、循环利用”的理念逐渐有了共识,相关企业也应在践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上多一些未雨绸缪,在责任延伸、消除污染、培育产业等方面多一些探索。
生态环境的安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没有谁是一座孤岛”。不能让“以八方污染换我一时富贵”成为某些企业的“生意经”。以邻为壑,跨省排污,这样的“生意”必须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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