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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倒走健身被绊倒法院判决被告不担责

老年生活报 2021-01-13 08:46 大字

李大妈在小区内下沉式广场进行倒走健身时,被一辆静止停放的儿童小推车绊倒受伤,接受手术治疗后,她将当时放置小车的王大妈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5万余元。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李大妈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李大妈在广场内绕着下水井盖所圈围的区域外围倒走健身,此时,王大妈将一辆儿童小推车放置在广场内后,带着孙女在附近玩耍,不料正在倒走的李大妈撞到小推车倒地受伤,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接受手术治疗住院11天。

法院认为,原告作为一名成年人,原告对于倒走会产生的安全隐患具有认知能力,在倒走时理应具有高度注意义务,但原告未观察身后情况,该损害系由原告自身过错导致,应由原告承担相应后果。 赵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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