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正当价格行为 京东、天猫、唯品会各被罚50万元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杨召奎)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该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针对京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出了其存在9项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阿迪达斯男子跑步鞋(商品编号100003967151),开展“京东秒杀”活动,标价329元,页面宣传为“1年历史最低价”。经查,该商品销售记录始于10月2日,实际销售不足两月。
针对天猫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出了其存在10项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11月13日,当事人销售金龙鱼软香稻(商品编号12368769027),开展“爆款直降”促销活动,价格为27.9元。经查,该商品11月12日销售价格为24.9元。
针对唯品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出了其存在7项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电饭锅煲(商品编码FB40Simple111),商品销售页面标示“全网低价199元”。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199元为全网低价的证明材料。
对此,唯品会方面回应称,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唯品会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记者发稿时,京东、天猫方面尚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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