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为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困难群众生活基本需求,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北京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城乡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务工人员,可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是否可以申领救助金除了满足以上条件外,申请临时救助金的本市户籍申请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还须符合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持有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员,须为户籍所在地低收入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需向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根据街道要求准备相关救助申请资料。受理审核部门对救助金申请人的家庭和个人经济状况以及失业未参保、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救助。
《通知》明确,着眼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困难群众面临的生活压力和救助需求,严格按照疫情期间实施临时救助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运用好先行救助、街乡审批、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通知》同时提出,对因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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