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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盗窃案件

咸阳日报 2020-12-11 08: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我们受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12月4日上午,被告人金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开庭审理,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受理后,检察长认真审阅了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通过释法说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长与办案组其他成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制作了内容详细的审查报告、庭审举证质证提纲,并准备了具有针对性的出庭预案。

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后,对全案证据进行了一一举证,并具体阐述了各项证据的证明目的。在法庭辩论时围绕盗窃罪构成要件和该案量刑情况,发表了公诉意见。法庭对检察院出示的证据,提出的量刑建议及发表的公诉意见均予以认可、采纳,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是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今年以来,彬州市人民检察院院领导积极参与复杂疑难案件的办理,及时发现解决了司法办案、检察权运行中的诸多问题,较好地发挥以上率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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