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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海观潮】“就地变更户籍身份”解决不了农民工落户问题

甘肃工人报 2020-12-09 13:49 大字

蔡昉

新型城镇化,新在什么地方?新在以人为核心,当前就是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的城镇化。

目前,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工资性收入,即外出打工的收入。如果这个务工机会不是稳定的、终身的,劳动者本身不是充分顺畅流动的,在劳动力市场和基本公共服务上未能享受均等待遇,那么农民家庭收入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实际上,新冠肺炎疫情就暴露出这种不完全城镇化的一大弊端。

新冠肺炎疫情告诉我们,户籍制度是会在关键时刻给经济社会运行带来重大制约的。同时,农业劳动力不能充分转移也会阻碍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的顺利推进。

只有让农业劳动力比较彻底地转移出去,才能真正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才有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

越是完全彻底的城镇化,即以农民工落户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越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产业兴旺的目标,同时避免出现农业衰落和农村凋敝的现象。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农民工的市民化。

为了解决城镇化不彻底和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不力的问题,中央提出“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就地变更户籍身份。把“县”变成“市”,把“乡”变成“镇”变成“区”,把“村委会”变成“居委会”,人们的户籍身份就变了。

调查显示,这个因素对城镇化的贡献率高达53%。但是,这只是变了一个统计口径而已,实际情况并没有改变。真正的新型城镇化落脚点应该着眼于进入到城市的农民工。

“就地变更户籍身份”既解决不了农民工落户问题,且潜力已逐渐用尽,应该把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主要推手,尽快消除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巨大缺口。

我们的研究显示,户籍制度改革可以带来真金白银的改革红利,即通过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资源更有效率配置,达到提高潜在增长率的目的。但户籍制度的改革阻点在于改革成本与改革收益的不对称。地方政府支付主要的改革成本,却不能获得全部改革收益,因而产生改革激励的不相容。而打破困局的关键,是作出明确的成本分担和收益分享的安排。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需要更合理地分担改革成本,更合理地分享改革收益。(摘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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