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的“人民医院”别再假以人民的名义
□舒圣祥
带着“人民医院”四个字,却不是公立医院——据《健康时报》报道,在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等多家“人民医院”都是私立医院。此类情况,在其他地方同样大量存在。全国很多家“人民医院”都是非公立医院,却因为“人民”二字,让患者误以为是公立医院。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在公众眼中,单位名称中的“人民”二字,代表着官方色彩和权威性。以“人民”命名的单位几乎都是官方单位,绝不可随便乱用。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不可以含有“人民”字样,因为“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那么,为何私立医院可以长期挂着“人民”的名号?
在过去,冠以“人民”二字的医院,基本上都是由当地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后来因为改制,医院性质发生改变,医院成了私立医院,名字却并未更改,成了所谓“历史遗留问题”。事实上,某些私人老板之所以愿意接手改制后的医院,看重的往往正是医院名称这个“无形资产”。因为只要医院名称不变,外人并不知道医院性质,就能继续挂着公立医院的牌子,赚着私立医院的钱。
因为信息不对称,医疗行业很难建立品牌信任。看病这件事对患者来说太重要了,却又不像吃顿饭那样能够直接判断好坏,因此只能从医院性质上做个大概判断,尽力规避被宰或者被坑的可能。这就是为什么人们更愿意相信公立医院的原因,也是那些名不符实的“人民医院”不愿改名的原因。
私立医院使用“人民医院”字样,显然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本质上是个违法行为。原卫生部早在2008年就已发文规定,“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及“XX市”等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目的是要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水平和质量;但私立的“人民医院”,以公立医院之名,行私立医院之实,无益于私立医院改进服务,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却会滋长一些暗流,在缺少监管之处涌动。所谓“历史遗留问题”并不能掩盖名称违法的实质,过去不规范更不意味着将来可以一直不规范下去。
说白了,私立医院冠以“人民”之名,主要不是为了人民,而是为了人民币。医院改制不改名,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在患者看来,无异于一种欺骗。私立的“人民医院”,请别再假以人民的名义。相关监管部门更该明确医院命名规则,对名不符实的“人民医院”进行清理,杜绝私立医院在名称上误导患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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