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因地制宜多种模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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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仍未允许共享电单车进入。今年以来,有不少共享电单车运行已久的城市对其亮出“红牌”。今年6月,广东省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区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法人,强调佛山“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并督促企业限期清理已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今年9月,广东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关于限期回收存量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主动回收江门市目前已投放的全部共享电动自行车,并不再继续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
但同时,目前国内也有不少城市正创新管理机制,以促进共享电单车的健康发展。例如江苏南通市,采用“特许经营”的管理模式,以政府支持的商业化、市场化模式运作推广;云南昆明市采用 “规范运行”的管理模式,城管部门主动作为,分类引导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比如规定助力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浙江省推行“立法引领”的管理模式,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对此,有专业人士认为,管理者应充分利用市场的作用,履行好监督管理者的角色,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在行业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适时推出管理标准,促进良好的市场生态的形成,转变“一刀切”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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