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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评论未在微信群签到被辞退 职场规矩也要有合法性审查

华西都市报 2020-11-15 02:54 大字

封面评论 □蒋璟璟

2018年,一员工赵某连续16天未在公司微信群签到,被以旷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开除。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日前,当地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员工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中新社)

无论是案例事实,还是法院判决,本案都极具代表性。近些年来,各种新的技术工具,不断向职场渗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的了治理的结构、工作的方式和企业的文化。其一方面带来了效率的跃升,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劳资矛盾。所谓的“技术赋能”,换个角度理解,又何尝不是“技术压榨”呢?置于这种大背景下,司法救济之于契约规则的重申、之于劳动者权益的捍卫,都是值得肯定的。

“连续16天未在微信群签到被辞退 ”,对此做法,公司一方貌似理由十足。其一再强调,“之前已在微信群里发布了新的签到规定”“赵某也回复收到”……看起来,公司充分尽到了告知义务,员工也表示知晓。但真正的问题在于,“回复收到”不等于“没有异议”“承诺遵守”。再者说,“微信群里发布的签到新规”,并没有写入正式的公司规章制度里,故而也是作不得数的。

“微信群里发布的签到新规”,本质上就属于“合同补充条款”,是需要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并重新盖章签字的。在现实中,某些公司管理者随随便便就在群里就发布个新规定,甚至往往是张口就来就定了新规矩,严格说来这些都不属于是“规章制度”,而是单方面的强加于人,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梳理赵某案的来龙去脉,其实反映了很多职场真实一面。企业管理者以自我为中心“随性而为”,更有某些霸总迷恋“说一不二”“说了就算”的强势人设,随时双标,随时想一出是一出,枉顾契约和法律,动辄开人。如此企业,都该从本案中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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