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背后的法律“要点”
·人脸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信息”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介绍,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因此,指纹、人脸等信息均属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信息。
·人脸识别可否说上就上,法律边界在哪里
“三个原则,合法、正当、必要,引发争议的‘人脸识别’,正当性或许没问题,但合法性和必要性都要打个问号。”张波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很清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如果搜集到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部分公众反对收集个人信息,主要是担心被泄露、被非法利用。近些年,个人信息的滥用被各种诟病:小孩刚在医院出生,推销奶粉、营养品的电话就开始骚扰家长;孩子刚进学校,课外补习班的电话就来了;在网上随意浏览了几套房子,各种中介的电话就来了……而“人脸”信息已广泛应用在手机解锁、支付等领域,一旦被滥用,不仅仅是几条垃圾信息的问题,更有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
张波介绍,收集方需要明确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此外,企图拿公民个人信息谋利者,将受到刑法处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据《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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