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派献血指标”偏离了公益正轨
黎青 作
□戴先任
近日,湖南省耒阳市教师姜鸿向记者反映,耒阳市教育局9月下旬下发通知,各学校按比例完成献血指标,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学校)给予适当扣除绩效分,不过在献血任务分配上,教育局机关则是“自愿”。教育局回应:未与绩效挂钩,已调整。(10月10日上游新闻)
无偿献血摊派指标与绩效挂钩,这样的问题远不是个案。如2018年,湖南郴州市某卫计局拟定各单位个人献血的数量,完不成的则会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罚,这与耒阳市教育局如出一辙,都是一种指标摊派。
无偿献血应该秉持公益属性,而在指标摊派之下,所谓的“无偿献血”,就容易成了“强制献血”,偏离了无偿献血公益行动的正轨。“强制献血”不仅违背了公益原则,还可能损害特定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如上述新闻中将献血任务与基层教师绩效挂钩,这就涉嫌严重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无偿献血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而要更好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也需要多一些正向激励,比如对无偿献血者多给一些优待,如不少地方凭无偿献血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以减免费用等等。通过正向激励,能够调动公众献血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扩大无偿献血的队伍,才有利于解决血库血浆不足的问题。而通过“强制献血”来达到目的,这是以一种“非正义方式”来维护另一种“正义”,这样的做法就算能够在短期内取得一定成效,其结果也只会透支爱心、伤害公益,从而完全与目的背道而驰。
不能让无偿献血异化成了“强制献血”,要让公益活动回归公益属性,而不能对公益活动进行“行政绑架”,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能够依法行政,要提升行政能力,还要认识到公益活动的公益属性。“己身正方能正人”,要能善用公益力量,善于挖掘公益资源,涓涓细流才能汇成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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