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标准“管”准入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门槛”
一个标准“管”准入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门槛”
10月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
据介绍,《实施意见》聚焦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9项具体举措,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实现区域营商环境改善的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新设,统一实现“一表申报、一窗领取”,2天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4个环节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
在跨区域身份认证方面,30个高频事项将实现异地办理。《实施意见》依托三省一市数据共享平台,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建立统一办事入口,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明确要求设立线下“一体化示范区服务专窗”,并在现有30个办事事项的基础上,增加了从企业设立、变更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30个高频事项的异地申报、异地办理,大大提升了申请人高效便捷的办照体验度。
此外,为更好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选择了企业登记事项中社会关注度最高、与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名称和住所为切入点开展改革,凸显“集聚”效应。《实施意见》首次允许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进一步释放名称资源,凸显一体化示范区内企业的品牌效应。魏其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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