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得给正当防卫撑腰□白 阳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布,明确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这是合民心、顺民意的司法进步。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1997年刑法修订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其施行总体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也应看到,一些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引发舆论广泛关切。
公民的法治获得感,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息息相关。在正当防卫的问题上,如果不综合分析案件发生前因后果,机械套用法律条文,作出违背公众普遍认知的处理,势必会增加公民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的心理负担,不利于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给正当防卫撑腰,彰显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治精神的坚决捍卫。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这些内容充分表明司法、执法机关对民众朴素正义观的肯定,彰显法治的力量和温度。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见义勇为历来是一种广受尊崇的优良品德。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等传统美德,体现维护公序良俗的价值取向,是一次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生动实践。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只有司法有力量、有温度、明是非,才能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氛围,进而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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