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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 男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还“跑路”被判刑

安徽工人日报 2020-09-03 03: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徐国维 李治文 实习生叶伊闻)广东韶关一老板黄某拒绝支付员工工资,经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近日,韶关浈江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9月,黄某开始经营山庄,一年后该山庄倒闭,黄某拖欠温某等12名员工一个多月的工资合计6万余元迟迟不发。温某等人反映至浈江区人社局。浈江区人社局责令黄某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黄某无动于衷。温某等人报案。经查,黄某名下有财产,民警多次通过电话通知黄某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其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并销声匿迹。2018年10月,黄某在广州被抓获归案。不久其家属便主动向浈江区人社局交纳了黄某拖欠工人的工资合计6万余元。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家属已支付所拖欠的劳动者报酬并取得劳动者谅解,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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