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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借条赖账 法院主持公道

西部法制报 2020-08-25 08:13 大字

本报记者王建武通讯员左雷

新疆伊宁市一农家乐老板刘某为逃避债务,先撕毁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条,后又报警谎称离职员工诈骗,其行为荒唐,让人咋舌。

“你把借条给我看看。”刘某说。史某依言将借条递给刘某,不料刘某当即将借条撕毁。对刘某的耍赖行为,史某十分无奈,只好将撕毁的借条从垃圾桶里捡回来,拼贴完整后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伊宁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刘某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称史某诈骗。当地派出所在对史某进行询问后,并未立案调查。

原来,史某与刘某于201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当年4月,史某开始在刘某经营的农家乐打工。其间,史某负责农家乐的采购、开车、修车等工作,时常垫付采买费用,有时甚至还替刘某垫付工资。而刘某始终未向史某支付垫付款项,也没有按时发放其工资。当年5月,由于没有拿到工资,史某与刘某协商不成,便从农家乐辞职。直至2019年10月3日,在史某多次催要下,双方终于对欠付款项进行了结算。

结算后,刘某向史某出具了金额为3万元的借条一份,承诺该款于2019年10月30日前归还。2019年11月1日,刘某向史某偿还借款5000元。在史某再次要求刘某支付剩余款项时,便发生了前文所述的撕毁借条事件。

在庭审中,刘某辩称,由于史某在其农家乐吃饭及赊购蜂蜜合计价值25000元,因此双方账目已经抵消,不应当再支付,但其无法提交能够证实史某曾欠付餐饮费、赊购蜂蜜的相关证据。根据史某提供的双方自2019年5月至今资金往来账目,同时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证人证言,承办法官认为,刘某欠史某25000元属实,证据充分。近日,伊宁市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向史某偿还欠款25000元,以及欠款利息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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