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资源不应被挤占和虚耗
陈毅清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行政裁定书引发社会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月至2020年6月间,杨某提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件不少于100件,被诉行政机关涉及国家部委和江苏省、市(区)、县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不少于70个。南京中院认定,杨某的行为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日常工作造成不当干扰,属于滥用诉权。
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但是,与“绝对的自由等于没有自由”一样,行使权利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获取权利的方式、手段和边界。如果随心所欲地索取权利,必然会折损权利资源,同时也会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南京中院认定杨某滥用诉权,一方面是由于杨某违背常理,提出大量信息公开申请,继而提起大量行政诉讼,明显超过了必要的、合理的限度,极大地浪费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另一方面是杨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缺乏正当性,实质上并不存在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既背离了获取政府信息之目的,也悖离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设立初衷。
随着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立案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法定的立案条件逐步简化,立案门槛不断降低,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然而,这也造成了法院的诉讼案件数量急剧增长。司法资源是稀缺资源,不应被滥用诉权所挤占和虚耗。
有人揣测,杨某曾经是一名资深的执业律师,其“醉翁之意”并不在诉讼案件本身,而是要借助案件打响自己的名声。杨某的真实想法和目的是什么,我们无法得知。只不过,杨某作为一名“法律人”,对“权利”二字比普通民众应有更深、更准确的理解。他在行使自身诉权的同时,更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新闻推荐
钱续坤享有“梅妻鹤子”美誉的北宋著名隐逸诗人林逋有句名言:“无瑕之玉,可以为国器;孝悌之子,可以为国瑞。”(《省心录》)自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