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客户审核义务,建行被罚近200万
记者 | 何艺璇
编辑 | 张一诺
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被罚169.5万元。
具体来看,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为:1.个别预算收入业务未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收纳和核算;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据此,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被罚款169.5万元。
相关责任人关锐,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宋婷汀,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两人各被罚款2万元。
相关责任人高杨,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资金结算业务部总经理,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其被罚款3.5万元。
相关责任人姚震,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王轶,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信用卡业务部副总经理,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两人各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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