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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开审“升学案”:“就近入学”是否就能“最近入学”?

大河报 2020-08-21 22:17 大字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8月21日消息,郑州市民张先生家住二七区中苑名都小区,多年来该小区幼升小划片,一直被划入距家1300米远的二七区实验小学,却不能划入距该小区600米远的二七区外国语小学。张先生认为,二七区教育局并未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给小区划分学区,将二七区教育局起诉至法院。8月21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并未当庭宣判。

小区被划入距离较远小学,郑州市民认为不符合相关政策

张先生的儿子今年7岁,即将“幼升小”报名。从去年开始,他就开始为小区的划片问题奔波了。“现在,中苑名都小区划片到二七区实验小学,学校离家远,二七区外国语小学离小区更近,为啥划片舍近求远?”张先生说,目前,从该小区到二七区实验小学,要经过4至5条马路,至少要横穿5次以上路口,甚至迫使学生和家长沿大学路东侧逆行至康复前街路口。康复前街交通路一带,因多家大型医院在这里的缘故,交通异常拥堵,隐患还很大。但是,若划片到二七区外国语小学,不仅距离最近,且只需过中原路一个路口,而这个路口还完全可以走地下通道,实际上一个马路口都不需要过。

8月20日,记者来到张先生居住的二七区中苑名都小区,该小区位于大学路与中原路交叉口东南角。按照张先生的指示,从该小区西门出来,向北穿过东西向的中原路,一直沿中原路北侧向西约500米,中间不用过路口,即可到达郑州二七区外国语小学。同时,从该小区西门出来,向南沿大学路东侧逆行约700米,向东拐向郑大市场街,再向东步行约500米,到达二七区实验小学。若从康复前街去学校,还需经过交通路、幸福路等。

张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同时,国家标准《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也要求,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学校布点要均匀,做到小学生上学时间控制在步行10分钟左右,中学生上学控制在步行15分钟至20分钟左右。而中苑名都小区划分到二七区实验小学,明显违背了上述法律与标准。

教育部门:“就近入学”并非“最近入学”,受多种因素影响

记者了解到,此前,张先生针对“小区未被划入“最近”小学”一事,向郑州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该部门经调查后给他一份意见书。该意见书中称,由于老城区规划布局不合理的原因,嵩山路以东、京广路以西、建设路以南、陇海路以北这一大片区域仅有二七区外国语小学、幸福路小学和实验小学三所区属公办小学,其中幸福路小学与实验小学仅相距100米左右。2005年,实验小学移交二七区管理后,二七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布局特点、招生规模等因素,重新划定了实验小学及周边相关小学的入学范围,并延续至今。

二七区外国语小学划片范围为大学路以西、嵩山路以东、建设路以南、金水河以北的区域,如果将中苑名都小区划到二七区外国语小学学区,则可能超出外国语小学容载量,外国语小学、幸福路小学和实验小学的划片范围都不得不调整,与教育部指出“片区域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的要求不符。

在法庭上,被告方二七区教育局方面认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是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而这一原则还要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

2011年中苑名都小区建成后,其划片范围就已经确定;加之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被告方认为中苑名都小区划片到二七区外国语小学,不符合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平等受教育”的原则和教育部“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要求。

焦点1:今年的划片政策未出,是否具可诉性?

在本次诉讼案中,原告为张先生7岁的儿子,张先生为原告法定代表人。被告为二七区教育局。原告向法庭申请变更二七区教育局对中苑名都小区学区的划分,就近划入二七区外国语小学学区。

对于原告该诉讼要求,被告方认为,原告在本案中提起诉讼的依据是今年4月23日郑州有关部门复核的一份意见书。而该意见书仅为截至今年4月23日关于涉案纠纷相关划片情况的说明。关于原告起诉所涉及的中苑名都小区2020年度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二七区教育局尚未公布。

今年8月16日,郑州市教育局发布了2020年度市内九区小学入学政策,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7日-18日,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26日-27日,按照“统一报名、统一登记、统一分配”的原则,由各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相关学校就读。根据该要求,截至庭审之日,涉案相关的学校报名工作尚未结束,学生入学分配工作尚未开始。原告所居住的中苑名都小区的学区划分尚未确定,涉案事实根本不存在,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申请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焦点2:学区划分政策违反相关法规和程序?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张先生认为,“幼升小”学区划分政策,作为适龄儿童十分关注的重要信息,各学校公布该政策的时间一般只有2天,且多放在周末,甚至在报名头一天晚上才张贴,即使市民对学区划分政策有异议,也没时间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严重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的规定。

对此,被告方认为,按照郑州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入学政策未被列入该目录,因此,无需按照该条例执行。二七区教育局划分二七区实验小学施教区,仅是对就近入学政策、学区划分政策的具体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就上述行为规定具体程序。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虽在施教区划分前通过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工作要求,但该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二七区教育局在组织年度小学入学工作时,专门组成了领导小组,有责任分工,并对入学工作方案进行了公示,该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8月21日,当天的庭审持续3个过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原题为《郑州开庭审理“升学案”:“就近入学”是否就能“最近入学”?》)(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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