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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应聘者以房产抵押“越线”了

济南时报 2020-08-21 13:45 大字

8月19日,海南椰树集团发文为职业经理学校招生,招生启事显示,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分红股奖、海景房奖。但应征者一要承诺做到“两不”,即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二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要写承诺书,并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8月20日,澎湃新闻)

房产是很多普通人一生的血汗积累,是个人乃至家庭的重要资产。以房产作抵押往往出现在金融借款或民间借贷合同之中,双方系平等的民事主体。此外,根据物权法,房产抵押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且,抵押应以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为前提,不能凭空设立抵押关系。

椰树集团称抵押房产的规定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椰树集团工作人员确认招生简章是真实的,需要考核合格才能招生。一位人事部工作人员表示,抵押房产、签承诺书是硬性条件。

这种要求在历来的招聘要求中尚属首次,可谓“创新”。但需要说明的是,这一创新是违法的,甚至是无视劳动者正当权益的野蛮做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现实中,即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几百元服装费、押金等都是不允许的。

也就是说,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就业权和自主择业权,法律禁止用人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更不得扣留劳动者的相关财物。而且,用人单位无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则可以在提前告知的情况下随时解除合同。即便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应依法行使索赔权,而非提前扣押员工的财物、证件,甚至要求员工以房产作抵押。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员工无奈地交出房产来作抵押,有关部门也不会予以登记,该抵押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即便椰树集团的奇葩要求因为存在法律障碍而徒劳无功,也凸显出其无视员工权益和尊严的霸道和野蛮。这样的做法,看似是挽留员工,实则要求员工言听计从,不顾及其个人正当诉求。

用人单位留住人才的关键在于现代的管理模式和对员工的尊重与认可,是对员工正当权益的维护。靠“卖身契”来强行留住员工,显然是打错了算盘,且注定要落空,并会留下恶名。而劳动监察部门也不该视而不见,而应及时查处叫停这一明显违法且没有底线的恶行,让这种博眼球的炒作付出代价,也让弱势的员工不再倍感寒意。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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