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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不该是笔“糊涂账”

陕西工人报 2020-08-20 06:35 大字

“公共收益是业主的钱,自己的钱自己怎么说了不算呢?”沈阳市某小区获得公共收益42万元,却被物业擅自“补充进专项维修经费”。业委会花了一年时间进行追讨,物业方面却以“无结余”为由,拒绝还款。小区公共收益归谁管、谁来用、如何用,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买房之后,不仅对自己的房子拥有所有权,对小区内道路、外墙、电梯等公共设施也享有公共权利。千万不要小看了这项权利,它直接关系到小区公共收益,而且很可能是笔可观的收益:公共停车位可以收钱,电梯中、灯箱外、门禁上都能贴广告,在小区内搞促销、建快递柜,也需要支付场地租金……前些年,就有一些高度自治的小区给业主“分红”,也结结实实给大家上了一课:别无故便宜了物业,该争取的权利一定要争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业主权利意识觉醒,已经有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小区公共收益不该是笔“糊涂账”,但在怎样用的问题上,又产生了一些争议。正如沈阳市某小区市民所反映,有的物业援引《物业管理条例》里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就擅自将其补充进专项维修经费。这难免显得形迹可疑,在这之前,我们见过很多物业将自己视为小区主人,管理混乱、服务低下,他们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私吞公共收益,也未可知。

还有物业公司辩解说,维修垃圾桶、花坛、路灯等公共设施花费不菲,要求小区公共收益来“填坑”,不也是理所应当吗?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公共收益和物业费用是两码事,一个小区不管有没有公共收益,业主都是要交物业费的,物业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至于在合同之外优化小区服务、提升管理水平,当然可以考虑从小区公共收益申请开支,但前提是得到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大部分业主同意了才能动用,而不是用完了再贴一个通告了事。

真正使公共收益取之于公、用之于公,还得破解小区公共收益监管上的难题。从目前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业委会成立前,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业委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公共收益可以由业委会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进行管理。但无论哪种方式,小区公共收益这本账,必须做得透明、公开。在处理公共收益的过程中,需要多方参与、多方建议、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相互监督,这样才能将公共收益用到实处,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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